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
网上申报到现场次数:次
-
暂无业务数据
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取得企业法人资格;
(二)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(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);
(三)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、管理人员;
(四)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;
(五)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、服务规程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。
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,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:
(一)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,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;
(二)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
法定期限: 2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乳源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办理流程图可供预览和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材料附件可供预览和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样表可供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辅助信息可供下载。
服务分类
相关服务
最近浏览





